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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对东北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财政部近日表示,在支持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据了解,为完善大豆、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我国2014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启动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在新疆启动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在推进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同时,今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该补贴政策有几个关键点。

首先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该负责人说。

其次,定额补贴、调整结构。该负责人表示,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再次,中央支持、省级负责。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

“补贴操作还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政府拨付补贴资金等应当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生产者。”该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已初步制定了本省区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财政部也表示,将于近期提前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并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完善具体补贴办法,使财政补贴政策尽快落地。(记者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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