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各地银监局对于银行业的违规行为也是重拳出击。近日,北京银监局公布了2015年以来的多项处罚决定。其中,外资行韩亚中国也吃到了罚单。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该行被罚款90万元,原因为该行通过返利方式吸收存款;以培训费、咨询费名义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
外资行
因违规吸储受罚
根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银监会公示的罚单接近2000张,罚单涉及问题较为广泛,包括同业业务、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规定提高存款利率,违规收取财务顾问费,票据违规,乱收费以及近年最新涌现的消费贷违规、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违规“首付贷”等。
从被罚机构类型来看,除了城商行和农商行,也包括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单张罚单的罚款金额在2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不过,在受罚银行的名单中,外资行较为鲜见。
而在北京银监局近日的罚单公示中,韩亚中国因返利方式吸收存款等多项违规上榜。《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此外,韩亚中国还以培训费、咨询费名义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数项违规行为合并处罚,最终被北京银监局罚款90万元。
中资行因为违规收费被处以罚款则较为常见。在北京银监局同批公布的处罚公示中,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也在服务收费项目公示、服务价格制定和服务收费价目表形式等方面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问题:个别收费项目未在服务价目表中列示;服务价格内部管理流程执行不到位;服务收费价目表形式不规范。不过由于违规并不严重,最终被处以5万元罚款。
6月6日,某国有大行云浮分行就因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资金管理费、投融资顾问费以及服务收费违反质价相符原则被罚款20万元。广州银行佛山分行也因“收费服务质价不符”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共计处罚人民币10.1万元。
违规发放贷款
被罚终身禁止从业
根据银监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地银监局的罚单公示工作在近两年有明显的改善,而从千张量级的罚单中,也不难看出银监局对于银行业违规工作的处罚力度正在加大。
6月份,山西银监局的一则处罚显示,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刘学栋对古交市阜民村镇银行发放大额借名贷款并违规办理贷款手续负直接领导责任,被处以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同样是违规发放贷款,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则被处以了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无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上调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不实。
事实上,银行因高管未经任职资格审查被罚也十分常见。今年上半年,天津银监局发布的津银监罚〔2016〕15号显示,一家股份制银行天津分行因高管提前履职被处以20万元罚款。
贷款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也成为了各地银监局今年的工作重点。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因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广东监管局对当事人黄京祥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票据业务方面,今年上半年,天津银监局、吉林银监局等都对辖内银行的违规票据业务开出了罚单。其中,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和其法定代表人赵起超皆因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收到了罚单。天津银监局则对票据业务违规的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齐鲁银行天津分行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毛宇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