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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理财产品缺乏规范 专家:或成经济成长隐患

参考消息网8月15日报道 美媒称,大量缺乏规范、极不透明的投资正在对中国的金融体系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专家们越来越担心大量投资基金可能破产,而且政府很可能并不知道如何应对金融体系受到的震动。

美国《纽约时报》网站8月12日发表题为《大量灰暗投资可能会震动中国经济》的文章称,上海的一家投资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年收益率高达10%的理财产品,轻松击败当地股市收益和银行的存款利息。该公司仅设定了相当于15美元的最低投资额度,这让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投资者在7天后就可以赎回。最重要的是,投资是受到担保的。唯一的陷阱是:投资者对自己所购买的东西一无所知。这非常令人吃惊。

这家名为State Gold Treasure的公司称,这些资金将流向一家在上海建造豪华公寓的房地产公司。但它未公布包括公寓地点在内的具体细节。

文章称,这只是大量缺乏规范、极不透明的投资的冰山一角,这些投资正在对中国的金融体系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专家们越来越担心大量投资基金可能破产,而且政府很可能并不知道如何应对金融体系受到的震动。

过去5年,中国投资者仅通过银行渠道就至少购买了2.8万亿美元的此类基金。自2011年以来,这些被称为理财产品的投资已翻了两番,现在其总额大约相当于中国每年经济产出的1/3。在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之际,这些理财产品的增长却在加速。

这还仅仅是由银行发行的基金。目前尚无法获得由State Gold Treasure等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可靠数据。

文章称,对中国而言,问题在于这笔数量庞大的资金正流向建筑和房地产等面临困境的产业。这些产业进一步出现下滑可能导致大面积的泡沫破裂。

银行也越来越喜欢利用这种基金来筹集资金,而不是用更多稳定的存款来筹集。这些额外的投资资金让银行能够以更快的频率放贷,而单靠储户存款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但是,如果投资者突然收回投资,银行就可能陷入资金困境。

文章称,目前,中国政府已采取干预措施防止理财产品大崩溃,避免出现连锁反应和引发投资者的愤怒。但并非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幸免。

理财产品是一个由不规范投资和地下钱庄组成的庞大而神秘的体系的一部分,很多中国人依靠它们获取贷款,保持自己生意的运转。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都开始讨论如果这一体系崩溃将会发生什么,以及政府能够以多快的速度予以应对。

清华大学经济学家李稻葵说:“这方面的风险正在不断升高。此外,棘手问题在于有很多因素都能唤醒这头睡狮。最有可能的是,这一问题将演变成一场危机。现在的问题是它究竟会是一场小危机,还是一场大危机。”

文章称,中国的理财产品既不是股票,也不是债券,更不是共同基金。一款典型的理财产品在一段固定期限后提供固定收益率的回报。很多中国投资者把它们当作银行的储蓄存款,因为很多理财产品都是国有银行发售的,这使它们看起来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但不同于银行存款的是,这些理财产品是未投保的。如果投资失败,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资料图片:市民在上海一家银行网点内等待购买理财产品。(新华社发)

美媒:中国理财产品违约风险上升 收益被夸大

参考消息网5月31日报道 美媒称,违约连锁反应的风险正危及中国超过3.6万亿美元的理财产品市场。

据彭博新闻社网站5月30日报道,中国的理财产品一般是从个人手里募集资金,投资公司债券、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等,而现在这些产品正越来越多地进行相互投资。根据美国一家金融研究企业——独立研究公司的统计,去年这样的相互持有规模已达2.6万亿元人民币。

观察人士对这种情况感到担忧。首先,一个理财产品的投资失误可能会波及其他产品,导致在银行融资中起重要作用的产品信誉受损。这也表明,理财产品很难找到好资产来实现其收益率目标。一旦发生大范围亏损,相互持有的情况就会在谁更薄弱的问题上制造出更多的不确定性——这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时的主要恐慌原因。

这种担忧在今年变得更为紧迫,因为有至少10家中国公司出现了债券违约的情况。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余额增长到23.5万亿元。这相当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约35%。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银行同业类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3万亿元,较2014年年底大幅增加。独立研究公司称,这些产品中的85%可能都是被其他理财产品购买的。

大多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到6个月,其中一些只有一个月。在中国一家理财产品网站上搜索到的1000多款产品中,所报出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是8%。相比之下,一年期存款利率是1.5%。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3%到5%之间。

债券是理财产品整体的最大资产。中国一家金融机构称,理财产品现在是中国公司债券的最大投资者。

美国信贷视野公司驻新加坡的分析师马修·潘说:“我担心的是,债券违约可能导致一些损失,使得理财产品亏损或投资者无法或不愿展期,这样就会导致银行把这些资产的一部分放回资产负债表上。假如这种情况大规模发生,那就会导致一些问题,因为理财产品和债券的期限之间存在不协调。”

一些理财产品已经遇到了麻烦。不过,大多数理财产品还是赢利的。

迄今为止,这一行业实现收益率目标的能力可能使其稳定性被夸大了。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分析师今年3月称,最常见的理财产品的兑付手段是发行新理财产品。这样的话,一旦需求突然下降,产品就会面临风险。

从2003年我国首款银行理财产品面世至今,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着理财市场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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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2015年向个人募集金额逾100万亿

资料图

中新社广州5月20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行业协会20日在广州发布《2015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下称报告)称,2015年全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向个人投资者募集的资金总额达101.49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4.07%。

上述报告是在当天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香港银行学会等联合主办的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银行业财富管理论坛上发布的。

报告显示,尽管个人投资者仍占银行理财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机构投资者的占比开始显著上升,2015年全年募集资金36.41万亿元,占比22.98%,比2014年上升1.48个百分点。

对此,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王卫东表示,加上银行同业、私人银行等其他资金来源,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的投资者结构更加均衡,也为理财带来了长期稳定的资金,理财产品期限结构更趋合理。

王卫东进一步指出,从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银行理财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通过合理配置各类资产,将超过67%的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实体经济,在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西部发展、国企并购重组、灾后重建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值得注意的还有,报告指出,近年来,随着各项监管新政的密集出台,不断放宽对资产管理行业的行政管制,银行、信托、保险、券商、基金、期货、私募等各类金融机构全面介入资产管理领域,中国进入跨界竞争、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截至2015年末,大资管行业规模达90.36万亿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最大,余额达23.5万亿元,占比26%。

王卫东表示,随着“大资管”的概念被社会广泛接受,资产管理行业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而同业业务和委外业务的快速发展也使得银行理财逐步呈现了混业经营的特征,为了促进银行理财健康有序发展,央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使商业银行提高理财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与此同时,王卫东提醒,尽管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猛,但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综合服务能力有待加强、组织结构改革不到位、承载刚性兑付压力等一系列挑战。未来银行理财应直面挑战,抓住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历史机遇,推进产品净值化发展,加强投行与资产管理业务联动,探索资管业务境外发展之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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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理财产品的资金最终流向实体经济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尚福林主席的。近几年中小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有很大一部分非贷款的资产,包括一些跟理财业务相关的资产,投资类应收款,或者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等。有个说法是这些资产在本质上还是贷款,但是这种行为是一种监管套利,或者是一种隐藏风险的方式,因为不算贷款,也不计入不良贷款率的计算,不用计提拨备或者是消耗资本,请问尚主席对此有何看法?

尚福林:近几年银行确实开发了一些理财类的金融产品,这是适应整个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变化和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求发展的。一般来讲,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会比一般的存款利息收入高一点,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这些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最终还是到了实体经济。这类产品当中有没有套利的、躲避监管的?这个不排除,个别的有这种现象。但是对这种情况,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于新的创新产品,我们也要要求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则来计提拨备。目前整体情况看,拨备还是比较充足的。根据相关规定,一是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该计提准备金。现在理财实际也分很多种情况,有的理财是向大家公开发售的,有的是对高净值客户发行的,就是所谓私人银行业务,完全是委托业务,这类是不需要计提风险拨备的。因为这个风险完全由委托人承担。我刚才讲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来处理这类业务。

尚福林:第二,商业银行全部的表内风险和表外风险,这些资产风险都需要按照要求计提资本,在资本计算时这部分都要计算进去。我还想补充一下,这几年银行的金融创新在不断涌现,我们要求商业银行机构在金融创新中始终有三个坚持,三个有利于。一是要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益,不能通过所谓的创新去躲避监管,或者说进行监管套利,要服务实体经济。二是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不能够通过所谓创新去积累风险,或者是把风险转嫁给投资人或者借款人。三是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银行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理财资金的投向管理、限额管理和交易对手的管理,及时掌握底层资产的情况,就是要实行穿透式的管理,要看到最后的理财到底投到什么地方去了。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不能让银行的理财简单成为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募集的通道,要使跨行业、跨市场的资金能够看得见、管得了、能够控得住。(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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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低于理财产品收益

中新网广州3月9日电 (记者 唐贵江)记者9日从多家广州银行金融机构获悉,目前广州多家银行首套房贷执行首套房贷利率8.5折,首套房平均利率4.216%,低于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

有数据显示,目前广州有17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利率8.5折,记者了解到,广州的建设银行、中信等银行均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8.5折优惠,按照目前年基准利率4.9%计算,相当于首套房贷利率低至4.165%。

甚至有个别银行更为优惠,广州的汇丰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行也对首套房贷执行利率8.5折优惠,但如果贷款总额高于200万元人民币,还可低至8.3折,相当于仅为4.067%。

同时,当前广州的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虽然比此前5%左右的年收益有所下降,但依然大多保持在4.3%到5%之间,光大银行最新推出的一款5万元起为期364天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为4.7%,半年期的也均有4.5%的收益。平安人寿旗下推出的保尊宝产品,为期2个月30万起的一款产品年化收益为4.8%。

一直有关注个人理财的刘晓萍就表示,她家庭年收入大概20万元左右,目前有一套房且还清了房贷,按照目前广州房贷“认贷不认房”的首套房优惠政策,她也可以享受首套房贷优惠,从理财收益的角度,让她觉得现在购房显得更划算。

尽管广州被普遍视为一线城市中楼市的“价格低谷”,且楼市利好政策频出,但不少专家也提醒广州楼市缺乏快速上涨的支撑,其中广州楼市库存量较大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广东省人民政府2月底印发有关供给侧改革方案的红头文件显示,在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中,广州商品房现状库存面积最高达2248万平方米,因此广州去库存压力最重。

根据网易房产监控阳光家缘数据显示,尽管近期利好政策频传,上周广州楼市却呈现量升价跌的现象。阳光家缘数据显示,上周广州一手楼网签成交1827套环比前一周微涨8%;但签均价15250元每平方米,环比还下跌8.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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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落入“高额理财”陷阱 损失3095万余元

法制网记者刘子阳 以年化固定收益率10%-25%为诱饵,来自浙江的何某在上海先后开设3家所谓的投资管理公司,诱骗投资人将巨额资金交给他“理财”。结果,144人上当,3095万余元资金面临血本无归。

据介绍,现年40岁的何某是浙江象山人,自2014年8月以来,他先后开设了上海永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北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永腾投资公司、丰溪投资公司及北鑫投资公司),并兼任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可向公众吸收存款。但何某却自2014年8月30日起,先后招募了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等人,分别担任上述公司的业务经理、财务、业务员等职务,非法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

2014年8月,何某租借南京西路某号作为经营场所,通过向居民小区信箱投放理财宣传资料的方式招揽客户,以永腾投资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期限为1至12个月、年化固定收益率为10%-25%的《出借协议》。随着投资者签约资金越来越多,何某的高息承诺很快就变成了在三家公司之间“拆东墙补西墙”的幕后游戏,最终因资金无法填补缺口,他被投资人群起围堵。

由于《出借协议》无法兑现,感觉上当的投资者纷纷报案。2015年9月21日,警方分别在永腾投资公司、丰溪投资公司的经营地,将何某等人抓获归案。据其交代,集资款项已大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归还债务、支付运营费用等。经司法鉴定,被告人何某等五人以上述三家公司名义招揽投资人217名。非法吸收资金共计4863万余元。截止案发时共造成144名投资人损失达3095万余元。何某表示对上述犯罪事实负有直接的责任;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均辩称在案发前,他们并不知道从事的招揽公众存款活动属犯罪行为。法官认为,何某伙同蒋某、叶某、张某及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投资项目,再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扰乱了国家金额秩序且数额巨大,该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审理,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何某等5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缓刑6 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5名被告人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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