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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澄清中概股回归监管传闻

昨天,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在相关政策明确之前,证监会对于中概股回归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没有任何变化。同时披露,近期对6宗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

中概股回归相关规定没变

近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对中概股回归进行指导,要求中概股借壳回归估值不得超过预估利润的20倍,市场人士解读为对中概股回归的“变相同意”。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表示,证监会正在对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通过IPO,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可能引起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目前该项工作仍在继续推进,在相关政策明确之前,证监会对该类企业回归A股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化。今后若有修改或调整,将通过正式渠道向社会公布。

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发债审核标准

此外,有媒体报道,交易所债券市场对类融资平台发行人的门槛进行了提高,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将不能在交易所发债。邓舸回应称,考虑到债券发行人来源于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是衡量其市场化运营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证监会在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情况,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

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禁入

证监会同时披露,近日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分别为: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短线交易案、一宗内幕交易案、3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

一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辽宁振隆特产于2013年至2015年向证监会申报的4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在证监会发现异常情况后,振隆特产于2015年6月10日撤回IPO申请。不过,该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旧被罚,其中公司被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振隆特产董事长黄跃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被10年证券市场禁入;时任振隆特产董事王彩霞被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以及8年证券市场禁入。其余1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文/本报记者 齐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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