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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完善差异化信披体系

全国股转公司在广泛征求并吸收市场和监管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于9月5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证券公司(试行)》等1-6号指引文件。

具体来看,本次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包括《第1号-证券公司(试行)》、《第2号-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试行)》、《第3号-期货公司(试行)》、《第4号-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试行)》、《第5号-商业银行(试行)》、《第6号-非银行支付机构(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国股转系统表示,指引旨在落实关于“一行三会”监管企业差异化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股转系统指出,本次发布实施的《指引》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对信息披露采取差异化安排。全国股转公司结合“一行三会”监管企业的特点,对于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六类企业提出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原则和具体的规范要求。二是突出风险揭示和风险防控,《指引》重点关注企业风险控制情况,对于企业风险及其控制的披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接受“一行三会”监管的挂牌企业应结合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以及内控措施等,充分揭示各类风险,并披露不同行业业务监管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监管指标情况及其波动原因、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等信息。

自2015年8月起,全国股转公司着手研究金融类企业的信息披露问题,2016年5月末《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完成分行业《指引》的起草。2016年7月起,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市场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后充分吸收了相关建议。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结合市场发展及申报情况进一步研究、梳理相关行业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规范,修订完善基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作为共性化的信息披露指引、以《指引》作为个性化的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促进挂牌公司健康规范发展。记者 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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