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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把食用农产品准入关

中新网合肥9月6日电 (石跃新 吴兰)不讲诚信的经营者,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历不明,以后想进安徽市场难上加难。记者6日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该省近日印发《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的果蔬类、水产品类、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为从源头监管舌尖上的安全,此次新规定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对其供货者,建立信用登记管理档案,查验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留存,并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未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以及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的,不得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而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必须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能提供的入场销售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据悉,安徽省实施市场准入后的食用农产品,将按照“果蔬类、水产类、肉类”“进口食用农产品”等类别分别查验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检疫标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对于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果品、蔬菜、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经营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不能提供生猪产品当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牛、羊、禽类等动物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禁止入市销售。

同时,批发市场开办者,大型商场、超市,规模较小的商场、超市、便利店和农贸市场入场销售者,均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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