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证券> 正文

信达证券保荐失职被重罚 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五年禁入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证监会日前通报两起行政处罚案,其中信达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因保荐工作存在违规,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均被证监会处以重罚。

通报显示,信达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推荐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隆特产)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振隆特产生产、销售及存货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为,信达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没收信达证券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寻源、李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同时通报另一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经证监会查证,2009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25日,管祖庆担任湘财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在从业期间,管祖庆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已卖出股票盈利约1070万元,另有部分股票尚未卖出。证监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约1070万元,并处以3倍约3218万元罚款;责令管祖庆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如无违法所得,按其买入该部分股票的实际成本,处以等额罚款。同时,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对管祖庆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