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秋后算账”申请仲裁
欣泰电气遭连续索赔达1.1亿
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事件不断有新进展。欣泰电气于18日晚间和19日午间连续发布两则公告,内容均为公司IPO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已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向公司提出索赔,两次索赔金额合计达1.1亿元。
欣泰电气遭保荐人连续索赔
兴业证券5.5亿先行赔付计划尚未落实,就开始对欣泰电气“秋后算账”。
18日晚间,欣泰电气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DF201624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协议>(签订日期:2013年12月18日)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协议》的相关约定,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
据了解,兴业证券的仲裁请求包括被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138万元、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暂定5000万元、以及因被申请
人违约而额外赔偿或支出的费用等。合计高达7138万元。
更为雪上加霜的是,昨天午间,欣泰电气再度发布公告称,兴业证券再向欣泰电气索赔4000万元。
第二次仲裁请求显示,兴业证券要求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3600万元;公司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兴业证券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资格被撤销而支付补偿金36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为实现仲裁请求而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至此,两次索赔合计高达1.1亿元。对于曾经的合作伙伴向公司索赔的行为,欣泰电气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试图通过多个途径寻求和解的方式。
兴业证券称欣泰已构成严重违约
对于此番连续申请劳动仲裁的原因,兴业证券方面表示,早在2013年12月18日,兴业证券与欣泰电气签订了《保荐协议》,欣泰电气在《保荐协议》第六条承诺其向兴业证券提供的“全部信息披露内容和重大信息披露事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然而,欣泰电气及相关负责人员故意隐瞒或编造虚假事实,故意向兴业证券提供存有虚假记载的材料,从而导致兴业证券被证监会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7月27日,证监会向兴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
定兴业证券存在违法事实:即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未能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也未能发现部分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随后,证监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至此,兴业证券认定,根据证监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其在《保荐协议》中的约定和承诺,已构成严重违约。
欣泰电气进入退市倒计时
从公开信息来看,欣泰电气目前已进入退市倒计时阶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欺诈发行受到证监会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而被深交所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12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符合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则深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欣泰电气公司股票自9月6日起已暂停上市。根据公司目前情况,公司股票不符合恢复上市相关条件。而按照证监会的此前表态,欣泰电气在暂停上市后无法恢复上市,在终止上市后无法重新上市。
京华时报记者敖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