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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大型银行金融机构应设首席风险官

法制网讯 记者周芬棉 为整合银监会近年来陆续制定的覆盖了资本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并表管理等领域的各类审慎监管规则,银监会日前正式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据了解,该指引是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有利于引导银行业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稳健的风险文化,健全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和要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指引》共8章,包括总则,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管理及附则,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加强外部监管。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四点管理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相匹配的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的全覆盖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独立性原则;应当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的有效性原则。

《指引》充分考虑各类机构的差异性,明确指出,对规模较大的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即首席风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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