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 赵建华)明年1月1日起,中国将施行新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
发布新《管理办法》的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近年来,随着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成立和运行,原《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新情况和新变化。
该负责人介绍,新《管理办法》包括六章60条,分别为总则、机构职责、贷款管理、赠款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新《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赠款的使用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遵循中期财政规划,体现公共财政职能,促进可持续发展。贷款、赠款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筹措、规模适度,分类管理、责权明晰,讲求绩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该负责人表示,新《管理办法》对贷款重新进行了分类。原《管理办法》将外国政府贷款分为三类:一类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还款;二类贷款由项目单位负责还款,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担保;三类贷款由项目单位负责还款,财政部门无需担保。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未进行分类。新《管理办法》按照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同,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分为政府承担偿还责任贷款和政府承担担保责任贷款,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债务责任。
该负责人指出,新《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赠款的预算管理制度。原《管理办法》未规定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预算管理制度。新《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新《管理办法》还规定赠款纳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该负责人介绍,新《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完善了贷款管理程序,从贷款筹借、贷款使用和债务偿还三方面,整合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程序。同时,要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将抓紧出台与之配套的政策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国外贷款赠款管理制度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