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慎良)海通证券昨晚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海通证券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规行为已调查、审理终结,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万元,并处以8595.90万元罚款。
证监会认为,海通证券上海建国西路营业部和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HOMS系统开放专线接入,截至调查日,海通证券有179个资金账户可以使用HOMS系统交易,其中120个账户存在下挂子账户的情况,多个账户下挂子账户数量达到数百个。海通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海通证券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在明知客户身份存疑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有关手续,并且向其他客户推介配资业务。海通证券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在2015年4月明知媒体已报道其客户疑似从事配资业务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该等账户。此外,在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之后,海通证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62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