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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近20个月 证券法修订本月迎“二读”

吴晓灵建议,希望完善“证券”的定义,为创新打非奠定法律基础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证券法》的修订草案“二读”将在本月进行。

《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读”该怎么“读”?全国人大常委、财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给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希望完善“证券”的定义,为创新打非奠定法律基础,为功能监管奠定基础;二是《证券法》修法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法律保证;三是希望《证券法》为注册制改革制定原则性的规定;四是完善监管手段,更好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证券法》此次已是第二次修订,而此番修订也是颇费周章:自修订工作被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以来,去年4月中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读”审议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此后,这项工作便停滞不前,直到今年4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于12月份审议证券法(修改),这才撩开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法》修订的面纱。

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二读”距离“一读”整整有近20个月的时间。专家表示,《证券法》一审草案对于原有法规修订颇多,已俨然是一部“新法”了,然而在股市异常波动之中,这部“新法”却显露出了诸多瓶颈,《证券法》修改“停摆”则给予了更多完善空间。

有律师表示,本次修法内容多、变化大,市场反应敏感,加之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监管层又注意到了许多待完善的新细节,因此,不少内容需要继续深入研究,“二读”被长时间延后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股市异常波动也是一次风险教育,有了很多直观深刻的认识,比如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联动问题等,这些在《证券法》修订时都应该考虑进去。”有券商人士建议。

在《证券法》一审修订草案中,现行《证券法》内容已经经历了较大规模的修订。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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