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硅宝科技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前股东提名要求罢免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并发布公告,在12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此事,而在12月2日,这项因罢免董事长引发的争议,再次出现了新进展。
硅宝科技发布公告称, 12月2日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案由系公司决议纠纷,公司股东兼董事长王跃林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司作出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开庭时间12月22日上午9:30。
个人投资行为
引发损害上市公司质疑
梳理公告内容可知,2015年5月,王跃林个人出资1000万元参与了兴发基金的投资,占基金份额5%,兴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决定。王跃林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兴发基金的投资决策。截至目前,王跃林称,仅参加过2016年5月兴发基金成立时的首次合伙人会议。
但是,兴发基金在今年9月份向一家名为硅科科技的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金额2000万元,占硅科科技的股份比例为28.57%。而硅科科技的主营业务,和硅宝科技颇有重合之处。
此后,关于王跃林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行为,引发了股东之间的争议,并由此引发有股东提出议案,要求罢免王跃林职务。
对此王跃林提及,这项投资尚未产生收益,且“本人也未获利,本人也未参与硅科科技的经营,未对硅宝科技的业务产生冲击和影响。”王跃林还认为罢免理由其职务的理由不成立,且议案违反公司的章程规定。和王跃林同样持反对意见的还有董事陈艳汶和独立董事傅强,反对理由分别是理由不充分;提出的议案不能违法违规。
不过,由于董事会是以6名董事同意3名董事反对的结果审议了罢免议案,因此,硅宝科技发布公告,称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王跃林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内部
对部分事项有争议
早在10月26日上午9点至12点的一次讨论中,对于王跃林的个人投资行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硅宝科技即有争议。
从后来发布的公告来看,与会人员因观点不同,最终没有形成统一意见。
“王跃林投资兴发基金,该基金参投硅科科技事实清楚;公司与硅科科技是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但股东曾永红认为,硅科科技现阶段并不具备与硅宝发生实质性竞争的能力,硅科科技是与硅宝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公司;王跃林投资兴发基金,兴发基金投资硅科科技的行为,违反其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当时,公司参加会议的人员达成了这三点基本共识。
而就此次王跃林的投资行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当时的会议争议较大,且股东兼董事王有治认为王跃林本次行为未尽到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不过,王跃林也称,决定将其在兴发基金的份额进行转让,但因转让涉及与第三方兴发基金的协调、沟通,以及办理相关转让手续所需时间等因素,“我争取在一个月之内,至迟在2016年12月31日完成对外转让兴发基金份额的事宜。”记者 桂小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