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赵阳):证监会近日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和《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两项发行监管问答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对于涉案的中介机构,已经受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停止审核;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不再重新排队等等。
在12月9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修订之前,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中止审查;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两项审慎性措施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张晓军说:“上述两项规定一方面造成被立案保荐机构推荐的大量无过错在审企业被中止审查,另一方面该等企业需要通过更换保荐机构‘自救’的,又必须重新申报,使无过错的发行申请人面临较长的时间成本。由于IPO排队企业依然较多和我会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上述矛盾日渐突出。”
他表示,为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与合理预期,证监会对相关监管问答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在不降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和督促保荐机构规范执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无过错发行人的不良影响,“根据修订后的相关监管问答,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相关保荐机构应当对由其承办的在审项目是否继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慎的全面复核。”
另外,除了发行人不配合或主动终止保荐协议的情形外,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但应由新的保荐机构独立出具新的保荐意见。张晓军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继续保持对保荐机构的监管压力,让其为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新出具的推荐项目,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仍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