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证券> 正文

评论:股东权利委托隐藏道德风险

万福生科的一纸公告,引发市场关注。公告显示,控股股东桃源湘晖与佳沃集团于12月7日签署《表决权委托书》,桃源湘晖不可撤销地授权佳沃集团作为其所持万福生科26.57%股权的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桃源湘晖依法行使提名权、召集权、提案权及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至此,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这并非万福生科首次出现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014年底,因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桃源湘晖曾以司法划转的方式入主万福生科。万福生科因此逃脱了“被退市”的命运,事实上也为如今佳沃集团获取控股权提供了机遇。

而值得关注的是,通过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上市公司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这类操作在今年A股市场已形成一股潮流。比如今年3月份,蓝色光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等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同时签署了《委托投票协议》。协议约定陈良华、许志平等分别将股份所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委托赵文权行使。如此,赵文权以7.26%的持股,拥有了占比高达27%的投票表决权,也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该规定亦可解读为表决权委托的法律依据,而至于像提名权、提案权、召集权等,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即使有众多上市公司通过委托的方式“让渡”,也没有引来监管部门的问询或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较少比例的股东,就可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甚至是绝对控股。而且,像佳沃集团这样并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三方”,同样能够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因此,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委托行为,可以达到以“小”博“大”,甚至是“空手套白狼”的效果。

A股市场曾经深受“一股独大”甚至是“一人独大”的困扰,即使是在如今的全流通时代,这一劣根性仍然存在。而“一股独大”或“一人独大”,常常导致大股东的利益有保障,而中小股东则成为埋单方的格局。这显然不公平,却在市场上真实地上演。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委托,客观上再次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一股独大”或“一人独大”的状况。如果这样的上市公司再出现治理结构混乱、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局面的话,就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比如由于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大股东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者利用其控股地位实施利益输送;或者其筹划的重大事项等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中小股东无法有效制衡。

因此,对于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委托行为,特别是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应该引起市场和监管层的足够重视。不要等到“狼来了”,上市公司与股东利益受损后再采取措施。曹中铭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