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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与杭州中院建立证券期货诉讼调解衔接机制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投服中心将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杭州中院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合作机制确定了委托调解范围、调解启动及期限、调解协议效力确认、调解终止情形、日常联络制度、保密原则等方面的内容,于2017年1月起实行。

投服中心表示,这是投服中心会同浙江证监局落实证监会、最高院《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和实践安排,也是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建设的新突破。

根据合作机制安排,在诉前、诉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投服中心和浙江证券业协会作为调解组织,建立规范的调解工作制度流程,依法公正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案件类型范围包括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众公司的虚假陈述等民事纠纷;中小投资者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人之间的纠纷;中小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私募等经营机构的民事纠纷;其他适宜通过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同时,杭州中院为投服中心开展案件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工作提供业务支持。浙江证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投服中心、证券业协会的调解组织工作,监督调解组织完善内部制度并规范运行。

去年以来,投服中心以构建调解工作机制为基础,以提升调解能力为重心,积极研究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机制,创新设立小额速裁机制,大力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积极推进全国调解中心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投服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尤其杭州辖区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区域,杭州中院也处理了较多市场前沿创新性纠纷诉讼,通过双方合作,投服中心将进一步为浙江和杭州辖区纠纷提供专业便捷高效的多元纠纷化解服务。下一步,投服中心将积极建设形成“收的进来、分的出去、管的到位、调的认可”的调解体制机制,与全国各地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化解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 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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