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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辟谣“四大行债转股暂停”传言

原标题:发改委辟谣“四大行债转股暂停”传言

银行债转股为何遭遇谣言

针对网上流传的一篇《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的文章,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发表声明,称此文为不实信息。发改委表示,鼓励银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

谣言源自自媒体

昨天网上传出消息,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行的债转股工作已经暂停,发改委已口头通知各行,暂停以前模式,必须同股同权。文章指,这些银行前面所做的债转股,虽会计上实现权益并表,但实际仍是明股实债,固定収益,有回购安排,有期限要求,实际是置换,将短期债务转为长期债务。

据了解,这一不实消息来自于某自媒体的爆料,具体内容是“四大行债转股工作暂停,前面所做债转股,虽会计上实现权益并表,但实际仍是明股实债,固定収益,有回购安排,有期限要求,实际是置换,将短期债务转为长期债务。发改委已口头通知各行,暂停以前模式,必须同股同权。”不过,自发改委发表辟谣声明之后,该自媒体已经删除了这条消息。而发改委究竟将怎样追究其责任,目前尚不得而知。

什么是银行债转股?

尽管发改委已经否认禁止四大行债转股,不过有业内人士也指出,国务院曾在去年下发过《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其中禁止了银行直接债转股,只是“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自《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工行、农行、建行都公告拟设立百亿级别的债转股子公司,加速债转股项目的落地。

去年4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7月6日,又发布了《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广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推动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有效保护金融债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有媒体进行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大行落地的债转股规模已经在2000亿元左右。此前有机构预计,目前银行债转股规模已经上万亿元。去年2月底,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6家银行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首批试点机构获批,总试点额度为500亿元,这是自2008年后首度重启相关试点工作。截至去年11月底,首批6家试点银行均成功发行了对公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截至去年12月底,农、工、建、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债转股专营子公司相继成立,尤其是10月16日,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全国首单地方国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落地。

不过在这轮市场化的债转股中,也有很多业内人士对“明股实债”等形式存在争议。因为在“明股实债”隐含有“对赌”的逻辑,即企业达到一定条件转股或者设定一定的回购条款。同时,也存在股权与债权的法律界限模糊,在认定交易性质时通常会产生较大争议,在运作和政策方面也存在风险。

“僵尸企业”作债转股对象将被亮红灯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昨天之所以出现这一“造谣”信息,其可能是因为前一天即1月10日,中国银监会在2017年监管会议上部署新一年工作重点时曾表示,“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去杠杆。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其中对银行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明确亮起了红灯。

银行债转股刚上榜银监会年度大事首位

巧合的是,就在前两天的1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2016年银行业大事件,其中债转股名列大事首位,其他包括投贷联动试点、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多家民营银行获批等大事也上榜。

在这份榜单中,对银行债转股评价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债转股等,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银监会对于去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这项政策精神,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债转股等给予了肯定,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监管部门要求,通过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债转股等,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强力支持。

文/本报记者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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