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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鹏飞: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要加快出台“住房法”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长效机制”成为2017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目标和落脚点。针对如何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完善住房及相关制度,构建住房的政府机制。加快出台“住房法”、“住房租赁法”和“房产税法”,构建支持“住”强保护和抑制“炒”硬约束的法律机制。

倪鹏飞指出,解决市场乱象、只售不租、炒风盛行和保障缺失等问题,要让一些关键制度法律化,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形成严谨性、规范性与强制性的法律机制,调节利益、管理市场、保护权益,支持“住”与惩治“炒”。

对此,倪鹏飞表示,首先,制定并实施房产税收法和住房保障法,将财税调节法制化,形成达到一定标准,启动相应程度税收负担或财政补贴的法律调节机制。其次,制定并实施住房法和住房租赁法,修改城镇住房管理法。保护居民与法人依法建房、租房、购房权益,尤其保护租房相关各方的权益,形成法律保障机制。再次,借鉴德国经验,修改刑法法律,明确界定炒房和炒地的程度,根据其程度确定违法或犯罪程度,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判刑,形成法律惩戒机制。

此外,倪鹏飞建议,要开征房产税和实施炒房重税制度,建立支持“住”和抑制“炒”的税收调节机制;改革并建立公共财政新体制,形成中央对地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与人口流动正挂钩,与城市行政级别及财政收入倒挂钩的机制;健全政府市场管理和内部管理行政制度,构建政府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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