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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有保有压” 经济增长“基石性”行业或受益

主持人左永刚:2017年,监管层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进一步细化,实现“有保有压”,即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抑制“脱实向虚”并重,将对上市公司过度融资,以及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等现象采取限制措施。

■本报记者 左永刚

“再融资应向直接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石性’行业倾斜,如智能制造等领域的上市公司。除了行业侧重之外,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支持与限制,更应该体现在具体融资项目上。”近日,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副会长曹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

1月20日,证监会公开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在审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进行复核。

“预计证监会将有相关举措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以此抑制证券市场‘脱实向虚’的倾向,引导社会资本服务于实体经济。”曹俊分析说。

“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应该‘有保有压’。”曹俊认为,预计监管部门将根据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以及资金承受能力放缓再融资的节奏,同时有选择性地压缩再融资的总规模。

2017年,在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和单次大额融资的同时,监管层同时更加注重鼓励与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曹俊建议通过限制引导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投向,同时将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考量与下次融资挂钩,实现支持与限制并行,实实在在地为实体经济行业提供融资机会。

近年来,证监会一直突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已经成为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

2016年以来,证监会加强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严格审核并严格规范募集资金投向,多家上市公司知难而退,撤回再融资申请,调减再融资金额。现行再融资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逾10年,有必要对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予以优化调整。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证监会总体考虑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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