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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运用监管今年“严”字当头

■本报记者 傅苏颖

2月8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出席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上指出,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要“严”字当头,包括从严规范保险资金关联交易行为,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等。

在此之前,陈文辉撰文谈下一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重点工作时,也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正步入“深水区”,一系列规则正在路上,其中包括修订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险资投资进行系统性规范。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研究分类监管标准以及修订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是未来改革的两大亮点,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也使得监管更加全面和系统,有助于险资投资更加稳健和防范风险。

陈文辉指出,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将牢牢把握“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定位,坚决处置存在的风险隐患、撤销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能力备案、处罚违规机构、问责投资责任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具体主要措施包括: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支持稳健规范的机构拓展业务,限制或取消高风险保险机构的有关业务;从严规范保险资金关联交易行为,从严加强投资能力管理,从严把关产品注册、备案和核准,从严问责和处罚;加快推进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压力测试等规则。

另外,陈文辉在文章中透露,在健全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规则层面,将修订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暂行办法》。还将研究制定针对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内部控制的应用指引。

2015年年底以来,个别险资的“激进”投资行为引发市场争议。为此,监管层从投资端、负债端以及中间环节的公司治理等方面陆续发布一系列措施,拟加以规范,包括《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傅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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