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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报告详解如何分类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讯 一份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报告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需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也需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只要它们在各自适合发展的领域中发挥作用,就能“国民共进”。而国企混改必须和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落实国企改革的目标。

3月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会在人民大学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新时期新国企的新改革思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杨瑞龙代表课题组发布了论坛主报告《新时期新国企的新改革思路——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逻辑、路径与实施》。

报告指出,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从数据来看,国有企业自进入新世纪以来,首先呈现出总体下降的趋势,但是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开始出现逆势的增长;国有企业的资产自新世纪以来也呈现不断的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2008年之后,全国国有企业的资产额度加速上升;国有企业的盈利情况呈现出两极分化,一方面,盈利企业的盈利额在持续上升,另一方面,亏损企业的亏损额也是在持续上升,自08年后极化效应更趋严重;国有企业的微观效率指标,如国有企业盈利面、总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回报率、销售利润率和已获利息倍数等指标,呈现出逆转趋势;国有企业的上交税金总额持续攀升,但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保持平稳,但在城镇就业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国有企业的效率根据行业的不同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的改革目标,社会主义作为其基本制度决定了必须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中国作为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必须要做大做强做优一批国有企业,而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中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与改革国有企业。因此,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不应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共荣共进的,关键是确认它们在各自适宜发展的领域发挥作用。

报告认为,在国有制的框架内探索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改革思路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因为在国有制的框架内难以解决政企分开与所有权的可转让性这两大难题,这是承包制、股份制等都难以根除国有企业传统弊端的重要原因。因此,事实上并无必要对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进行市场化改造,而是可以从产品性质及行业特性两个维度来客观制定功能导向的分类方法,以此来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即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营模式;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控模式;竞争性国有企业一部分宜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一部分宜实行民营化。同时,需要根据创新链的不同环节来界定国企存在的范围,构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国”“民”共进的协调合作框架。

在分类改革原则下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公共产品领域推进“长期导向”下的混合,在自然垄断领域推进“控制权导向”下的混合,在竞争性领域推进“流动性导向”下的混合。国企分类改革要求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公共产品领域,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履行管企业与管资产并重的职能,以管企业为主;在自然垄断领域,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履行管资产与管资本并重的职能,以管资本为主;在竞争性领域,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履行管资本的职能。在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下,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在公共产品领域,对国有国营的企业构建内部人决策与外部人监督有机结合的治理结构;在自然垄断领域,对国有国控的企业构建董事会共同治理、监事会共同监督、外部相机治理有机结合的治理结构;在竞争性领域,构建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治理结构。在分类推进治理结构创新的基础上,分类构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在公共产品领域,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职务晋升激励与薪酬激励相结合,以职务晋升激励为主;在自然垄断领域,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中的中管(中组部任命)高管以职务晋升激励为主,薪酬激励为辅,对于国资委与地方政府任命的高管兼顾职务晋升激励与薪酬激励,对于市场招聘的职业经理人采用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在竞争性领域,对国企经营者主要采用市场化薪酬激励。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胡迺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会长金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国有企业改革基础领域首席专家张文魁,《改革》杂志总编、重庆智库理事长王佳宁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杨瑞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人事处处长刘凤良,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院长郭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副所长闫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副所长朱戎等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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