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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出台公募基金流动性管理新规 严控流动性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具有现实紧迫性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为提升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近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围绕基金投资限制与申赎管理,拟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指标体系,兼顾偏股类和固收类基金潜在风险。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针对性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

据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介绍,此次起草的《管理规定》,拟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发布,作为《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邓舸表示,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是现阶段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稳健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具有现实紧迫性。

《管理规定》涉及管理人内控,以及产品设立、投资运作、申购赎回、估值与披露等具体业务环节的规范,主要内容涵盖七个方面,一是坚持组合投资原则,完善公募基金持股集中度比例限制。二是提升组合流动性,明确开放式基金持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三是保护存量持有人利益,审慎管理基金申购与赎回。四是备足应急工具,要求管理人细化极端情形下的应急管理流程。五是强化投资者集中度管理。六是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控。七是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管理人对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内部管控要求。

邓舸表示,《管理规定》内容不仅对行业现有各类偏股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行为进行调整约束,也可能对行业未来的产品形态与发展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促进法规稳步实施,《管理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衔接过渡措施,对涉及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另外,《管理规定》后续实施过程中,拟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相关配套自律规则,予以衔接,包括: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募基金压力测试工作指引,制定开放式基金摆动定价实施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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