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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王耀沃操纵股票获利1249万 罚没3747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耀沃)

〔2017〕30号

当事人:王耀沃,男,1978年9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王耀沃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王耀沃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王耀沃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耀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9月和11月期间,王耀沃控制并操作“王耀沃”“李小艺”“列宝琼”“长安基金-光大银行-王耀沃”“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胡丽群”“财通基金-上海银行-胡丽群”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王耀沃账户组,资金均为王耀沃自有资金),利用资金优势,分别连续交易“双林股份”“海立美达”“温州宏丰”“西仪股份”“裕兴股份”5只股票,推高股价直至涨停,且以涨停价大笔申报买入维持涨停,次一交易日通过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手段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合计获利12,492,081.22元。

一、操纵“双林股份”情况

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11月26日至27日买入2,327,779股双林股份股票,11月27日至28日全部卖出,获利1,622,053.46元。具体情况为:

(一)集中资金持续买入

2014年11月26日9时57分8秒至10时15分10秒,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15笔共448,300股,成交357,800股。

(二)利用资金优势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

11月26日10时18分32秒至41分23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43笔合计2,051,500股,申报价格从13.63元不断抬高至14.22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63.84%,排名第1,最终成交775,320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53.44%。双林股份股票价格快速由13.63元上涨至涨停价,涨幅4.33%。

(三)大笔以涨停价申报维持股价

11月26日10时41分18秒,双林股份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15笔共6,891,8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87.57%,排名第1,最终成交1,118,859股。

截至11月26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5,772,941股,占市场涨停价格有效申买量的95.04%。

(四)次一交易日大量申报并全部撤销,之后全部卖出所持股票

11月27日9时15分至18分30秒,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15.64元申报买入7笔共4,511,800股,占该时段申买量的97.54%,占该时段涨停价格申买量的99.22%。9时19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9时21分10秒至24分43秒,王耀沃账户组以15.20元至15.6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4笔共75,800股,集合竞价结束时全部成交,申报买入及成交量均排名第1。该股当日开盘价15.10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22元上涨6.19%,偏离深综指涨幅5.90%。

11月27日连续竞价阶段,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2,251,979股双林股份股票全部卖出。

11月28日,王耀沃账户组将上一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买入的75,800股全部卖出。

二、操纵“海立美达”情况

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9月26日至29日买入3,766,769股海立美达股票,9月29日至30日全部卖出,获利3,191,623.17元。具体情况为:

(一)集中资金持续买入

2014年9月26日9时46分44秒至13时42分7秒,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103笔共3,005,600股,成交2,100,578股。

(二)利用资金优势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

9月26日13时43分1秒至53分5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35笔合计2,072,700股,申报价格从17.76元不断抬高至18.56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77.27%,排名第1,最终成交448,849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53.07%。海立美达股票价格快速由17.76元上涨至18.55元(比涨停价格低1分钱),涨幅4.45%。

(三)大笔以涨停价申报维持股价

9月26日13时52分57秒,“海立美达”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中间偶尔打开,但只比涨停价低1分钱且很快再次封住涨停)。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7笔共3,625,8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62.70%,排名第1,最终成交1,146,342股。

截至9月26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2,190,458股,占市场涨停价格有效申买量的90.35%。

(四)次一交易日大量申报并全部撤销,之后全部卖出所持股票

9月29日9时15分57秒至18时56秒,王耀沃账户组申报买入6笔共1,786,400股,占该时段申买量的84.62%,排名第1。除其中1笔37,900股以20.40元申报买入外,其余均为以涨停价格20.42元申报买入,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申买量占该时段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95.64%。9时19分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9时21分02秒至22分07秒,王耀沃账户组以20.18元至20.2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4笔共71,000股,集合竞价结束时全部成交,申报买入及成交量均排名第1。该股当日开盘价19.94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8.56元上涨7.44%,偏离深综指涨幅7.16%。

9月29日9时24分56秒至13时56分11秒,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3,695,769股海立美达股票全部卖出。

9月30日,王耀沃账户组将上一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买入的71,000股全部卖出。

三、操纵“温州宏丰”情况

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9月22日至23日买入“温州宏丰”2,454,624股,9月24日全部卖出,获利1,166,956.30元。具体情况为:

(一)集中资金持续买入

2014年9月22日至23日13时,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66笔共2,411,700股,成交1,303,256股。

(二)利用资金优势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

9月23日13时至8分44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19笔合计740,200股,申报价格从15.65元不断抬高至16.06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62.21%,排名第1,最终成交341,368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48.10%。温州宏丰股票价格快速由15.66元上涨至涨停价,涨幅2.55%。

(三)大笔以涨停价申报维持股价

9月23日13时8分38秒,温州宏丰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8笔共2,753,0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46.48%,排名第1,最终成交810,000股。

截至9月23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报买入量为1,943,000股,占市场涨停价有效申买量的83.99%。

(四)次一交易日大量申报并全部撤销,之后全部卖出所持股票

9月24日9时15分至18分21秒,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17.67元申报买入4笔共142,200股,占该时段申买量的36.57%,占该时段涨停价格申买量的70.85%。9时19分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该股当日开盘价16.88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6.06元上涨5.11%,偏离深综指涨幅5.24%。

9月24日连续竞价阶段,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2,454,624股温州宏丰股票全部卖出。

四、操纵“西仪股份”情况

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11月27日至28日买入3,989,197股西仪股份股票,11月28日至12月1日全部卖出,获利356,794.70元。具体情况为:

(一)集中资金持续买入

2014年11月27日10时39分20秒至11时28分18秒,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70笔共2,233,100股,成交1,706,992股。

(二)利用资金优势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

11月27日13时35秒至5分41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24笔共2,321,000股,申报价格从13.05元不断抬高至13.56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84.89%,排名第1,最终成交617,535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71.78%。西仪股份股票价格快速由13.04元上涨至13.55元(比涨停价格低1分钱),涨幅3.91%。

(三)大笔以涨停价申报维持股价

11月27日13时5分32秒,西仪股份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中间偶尔打开,但只比涨停价低1分钱且很快再次封住涨停)。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13笔共6,859,3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64.65%,排名第1,最终成交1,559,170股。

截至11月27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4,921,130股,占市场涨停价有效申买量的84.57%。

(四)次一交易日大量申报并全部撤销,之后全部卖出所持股票

11月28日9时15分,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14.92元申报买入6笔共3,864,100股,占该时段申买量的95.21%,占该时段涨停价格申买量的98.82%。9时19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9时20分49秒至24分,王耀沃账户组以14.33元至14.7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7笔共131,800股,集合竞价结束时成交101,400股(另有4,100股于连续竞价阶段成交),申报买入量及成交量均排名第1。该股当日开盘价14.40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3.56元上涨6.19%,偏离深综指涨幅6.24%。

11月28日连续竞价阶段,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3,883,697股西仪股份股票全部卖出。

12月1日,王耀沃账户组将上一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买入的105,500股全部卖出。

五、2014年9月17日至18日操纵“裕兴股份”情况

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9月17日买入1,833,282股裕兴股份股票,9月18日全部卖出,获利1,639,123.35元。具体情况为:

(一)集中资金持续买入

2014年9月17日10时12分53秒至14时2分19秒,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72笔共1,591,500股,成交1,070,481股。

(二)利用资金优势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

9月17日14时2分19秒至15分59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25笔合计560,000股,申报价格从23.00元不断抬高至23.49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77.66%,排名第1,最终成交416,141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77.73%。裕兴股份股票价格快速由23.09元上涨至23.48元(比涨停价格低1分钱),涨幅1.69%。

(三)大笔以涨停价申报维持股价

9月17日14时14分31秒,裕兴股份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中间偶尔打开,但只比涨停价低1分钱且很快再次封住涨停)。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11笔共2,384,0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82.64%,排名第1,最终成交387,560股。

截至9月17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1,996,440股,占市场涨停价有效申买量的98.59%。

(四)次一交易日大量申报并全部撤销,之后全部卖出所持股票

9月18日9时15分至16分40秒,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25.84元申报买入3笔共1,184,000股,占该时段申买量的87.68%,占该时段涨停价格申买量的93.89%。9时19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该股当日开盘价25.00元,较前一日收盘价23.49元上涨6.43%,偏离深综指涨幅6.57%。

9月18日连续竞价阶段,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1,833,282股裕兴股份股票全部卖出。

六、2014年11月10日至18日操纵“裕兴股份”情况

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11月10日至18日买入2,708,994股裕兴股份股票,11月10日至19日全部卖出,获利4,515,530.24元。具体情况为:

(一)集中资金持续买入

2014年11月10日9时30分1秒至14日15时20秒,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194笔共3,535,200股,成交2,035,721股,同时反向卖出48,500股。

(二)利用资金优势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

11月17日9时42分17秒至10时06分07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47笔合计1,128,400股,申报价格从22.20元不断抬高至24.50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38.06%,排名第1,最终成交606,273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62.40%。裕兴股份股票价格快速由22.02元上涨至24.50元(涨停价格),涨幅11.26%。

(三)大笔以涨停价申报维持股价

11月17日10时6分2秒,裕兴股份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10笔共3,567,0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39.06%,排名第1,上述涨停价格申买共成交37,000股,2014年11月17日10时12分48秒至14时56分33秒,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卖出509,216股,全部成交。王耀沃账户组申卖成交量占时段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的比例为14.27%,王耀沃账户组即使有少量卖出行为不影响“裕兴股份”股价被牢牢封住涨停至收盘。截至当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3,314,000股,占市场涨停价有效申买量的59.54%。

(四)次一交易日大量申报并全部撤销,之后全部卖出所持股票

11月18日9时15分,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26.95元申报买入7笔共2,841,000股,占该时段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75.72%。9时19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占市场同期申买撤单量的75.95%。9时24分20秒,王耀沃账户组以26.5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1笔共30,000股,集合竞价结束时成交30,000股,申报买入量排名第4,成交量排名第3。该股当日开盘价25.32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4.50元上涨3.35%,偏离深综指涨幅3.44%。

11月18日连续竞价阶段,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裕兴股份股票卖出2,020,402股,余股130,876股于11月19日连续竞价阶段卖出。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电子设备取证信息、电子截图、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王耀沃实际控制并操作王耀沃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申报拉抬股价至涨停并封死涨停、次一交易日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等手法操纵“双林股份”等5只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

综合考虑王耀沃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等,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王耀沃违法所得12,492,081.22元,并处以24,984,162.44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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