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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限购:非本省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记者何伟 李红波)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住建厅等单位14日联合下发《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新一轮房产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从4月14日起,在海南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明确,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还对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和加强交易资格审核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本通知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据悉,在此次限购之前,海南省于2016年2月23日出台以实施“两个暂停”为重点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即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审批、已供应的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海南房地产业“两个暂停”调控政策实施以来成效明显,去年海南全省房屋销售面积、销售额分别增长43.4%、51.6%,商品房库存减少930万平方米,去化期从45个月大幅下降到23个月,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发展。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两个暂停”实施一年多以来,海南主要经济指标均超过年初预期目标或达到预期上限,去年GDP超4000亿元,增速达7.5%,时隔3年实现一个千亿元跨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5亿元,同口径增长8.8%;相比之下,房地产开发投资占整个固投比重却下降了3.1个百分点,税收占比也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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