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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开始集中存管 账户暂不计利息

本报讯(记者 范晓)继实名认证、账户分类等第三方支付监管新规落地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也步入正轨。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须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这意味着,今后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将接受央行直接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利用“时间差”让沉淀资金“钱生钱”。

据央行今年1月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支付机构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如按照活期利息0.35%推算,客户备付金每年产生的额外收益约为16.1亿元,不容小觑。假如按支付宝在支付领域的市场份额为50%计算,那么,蚂蚁金服在这块儿的收益损失约为8.05亿元。

“客户备付金”,简单说,就是消费者在网络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确认收货前,其支付的货款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账上,这笔钱就是“客户备付金”。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时间差,会产生不小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沉淀的利息也成为了不少支付机构收入的组成部分。

“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央行明确,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值得关注的是,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被支付机构违规占用来购买理财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一系列风险隐患。近年来,客户备付金被挪用事件频发。央行将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其中,网络支付业务分为12%-20%五档;银行卡收单业务分为10%-18%五档;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分为16%-24%五档,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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