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证券> 正文

振华重工七年不“拔毛” 接受大股东建议新增分红方案

振华重工连续七年不“拔毛”

接受大股东建议新增分红方案

■本报记者 张 敏

近日,证监会称将继续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对有能力却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对于不分红、少分红并通过高送转减持的上市公司严查严办。监管部门对分红的重视,让一些上市公司作出改变。

振华重工4月23日晚间发布了《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调整原<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函》,提议公司将原《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分配、不转增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约4.39亿元。

同时发布的《关于取消原<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称“经审慎研究后认为,公司大股东的建议合理,新的利润分配方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对广大股东合理的现金回报”。

据了解,振华重工于2000年上市,公司2001年至2008年都进行了现金分红,此后2009年至2015年公司未进行分红。3月29日,振华重工发布的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然而,振华重工的账面业绩并不差。同花顺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振华重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98亿元、1.99亿元、2.124亿元。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3.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2亿元人民币。振华重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公司拟派发股利4.39亿元后,公司仍节余未分配利润28.97亿元,该资金转入以后年度待分配。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