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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33位投资者索赔100万元

■本报记者 张 敏

宝利国际2016年12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来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表示,关于宝利国际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士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截至5月17日,宝利国际尚未收到证监会正式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宝利国际,董秘办相关人士表示,此事对公司产生了影响,由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结果还未通知,无法进行再融资业务。

此外,针对宝利国际信息披露违规的索赔已经开始。“虽然宝利国际还没有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但根据立案登记制规定,不影响股民现在起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称。宝利国际上述工作人士介绍,目前公司已经接到来自投资者的索赔,涉及金额100万元左右。

重大事项变更未披露

证监会向宝利国际发来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宝利国际存在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宝利)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据了解,2015年1月29日,宝利国际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宝利)在俄罗斯投资设立俄罗斯宝利,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然而,2015年7月2日,俄罗斯宝利完成商务部门备案手续,登记表记载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卢布(按当期外汇牌价折合约100万美元),法人创始人为宝利国际。2015年7月4日,时任财务部经理费祝海在宝利国际总经理办公会上向董事会成员周德洪、张宇定、陈永勤、徐建娟通报称,根据董事会要求,俄罗斯宝利的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宝利国际出资60万美元,新加坡宝利出资40万美元。截至宝利国际被调查日,公司未对上述事项的变化予以公告。

此外,证监会的调查还显示,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等等。

实控人拟被采取市场禁入

证监会调查认为,周德洪作为宝利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主管俄罗斯宝利的业务经营,在2015年7月份至2015年10月份兼任宝利国际董事会秘书期间,对涉及俄罗斯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对上述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0年7月份至2015年7月25日任宝利国际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陈永勤于2015年7月4日已知悉俄罗斯宝利真实注册信息与前期公告严重不符的情况,未及时履行宝利国际信息披露义务,是其他责任人员。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宇定,董事、时任财务总监徐建娟在任职期间,曾在宝利国际设立俄罗斯宝利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2015年7月4日二人已知悉俄罗斯宝利真实注册信息与前期公告严重不符的情况,但未督促宝利国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其他责任人员;等等。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德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等等;此外,对周德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投资者索赔已开始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今年2份月代理首批两位股民起诉宝利国际,索赔总金额27万元,南京中院已依法受理,预计几个月后安排开庭。“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准备第二批起诉材料,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根据司法解释,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曾买入宝利国际,并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健律师表示,虚假陈述索赔对宝利国际今后经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司败诉可能承担巨额赔款。当时公司股东7.3万人,目前绝大部分适格股东仍在观望、尚未起诉。“如果索赔人数和金额持续增长,我们可能会追加周德洪等有责任高管为被告,以增强今后赔付和执行能力”。

宝利国际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公司已经接到来自33位投资者的索赔,涉及金额约100万元。宝利国际2016年年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利润为1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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