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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调查:超半数预付款商户不签合同

  中消协日前进行的预付式消费调查发现,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商家通过夸大折扣力度、储值返现等信息诱导消费者采用线上充值、购买预付卡等方式付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而在其后的服务中发生不兑现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甚至擅自中止服务等情况。其中,四成多商家存在诱导消费,利用“限时抢购”“在线秒杀”等方式,给消费者制造一种“过了这村没这店”的假象。24.2%的商家在合同合规性、预付卡设置规范性等方面存在霸王条款。

  本次调查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座城市进行的,共涉及健身、美容美发等不同领域150家企业。调查发现,超半数商家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仅有口头约定。比如,《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第六条就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约定,并保存所有书面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在北京调查的15个商家中,有10个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只有口头约定。其他城市中,成都仅有1家商家签订合同,不签合同的比例达到93.3%,问题最为突出。

  合同内容不完整,多数商家未声明纠纷解决办法及企业注册信息。有些商家尽管签订合同或协议,但合同内容有欠缺。其中,商家常常有意无意忽视提供纠纷解决办法及企业注册信息。其中,“纠纷处理及违约责任”未提及的占60.7%,企业“备案编号”未提及的占60%。

  15%的商家合同中存在“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导致人身伤害/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不合理免责声明。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均为无效。然而,时隔近7年,仍有不少商家仍借“最终解释权”免除自己的责任。

  中消协表示,预付式消费问题由来已久,在线储值预付式消费又带来一些新问题。为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建议商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加强相关备案工作的衔接与配合,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行业保证金制度等资金监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树立责任意识,坚持诚信、规范、合法经营。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02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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