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消费> 正文

质检总局抽检40批摄像头32批存隐患 致隐私泄露

资料图

  资料图

  质检总局监测智能摄像头:40批次样品32批次存隐患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质检总局18日发布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警示。质检总局开展了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结果表明,32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智能摄像头,是指不需要电脑连接,直接使用Wi-Fi联网,配有移动应用,可以远程随时随地查看家里的一切,与家人语音通话,还支持视频分享、远程操作监控视角、报警等功能的一类产品的总称。由于智能摄像头可能存在终端安全、后端信息系统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移动应用安全等质量安全隐患,若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超预期使用,容易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危害。

  针对智能摄像头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主要依据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要求,对操作系统的更新、恶意代码防护、身份鉴别、弱口令校验、访问控制、信息泄露、数据传输使用安全有效加密、本地存储数据保护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结果表明,32批次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其中,28批次样品数据传输未加密;20批次样品初始密码为弱口令,或者用户注册和修改密码时未限制用户密码复杂度;18批次样品在身份鉴别方面,未提供登录失败处理功能;16批次样品对用户密码、敏感信息等数据,在本地存储时未采取加密保护措施;10批次样品操作系统的更新有问题,未提供固件更新修复功能或者固件更新方式不安全;10批次样品后端信息系统存在越权漏洞,同一平台内可以查看任意用户摄像头的视频;8批次样品未对恶意代码和特殊字符进行有效过滤;5批次样品后端信息系统存储的监控视频可被任意下载,或者用户注册信息可被任意查看。上述问题可能导致用户监控视频被泄露,或智能摄像头被恶意控制等危害。

  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智能摄像头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智能摄像头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注意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产品质量信息。

  二是增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在购买、使用智能摄像头产品和接受相关服务时,仔细查看相关说明和厂商声明,充分了解选购产品和服务的各项功能,注意和防范用户信息可能泄漏的风险,审慎考虑厂商收集、保存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要求,根据自我实际情况和意愿作出购买和选择决定。

  三是使用时,应及时主动修改智能摄像头默认密码,密码设置应有一定的复杂度并定期修改。

  四是及时更新智能摄像头操作系统版本和相关的移动应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厂商反馈,等待厂商修复。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