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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健康欺骗残疾人消费者 法院判其退赔1万元

 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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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健康欺诈消费者 法院判其退赔1万元

  来源:和讯网

  和讯网消息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庄严与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时代健康工作人员郑翀在向庄严推销公司产品过程中,多次发短信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属于欺诈消费者。法院判决:被告新时代健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庄严2667.26元,并赔偿原告庄严损失8000元;驳回原告庄严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原告:庄严,男,1953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翔,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乐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10号院1号楼。

  原告庄严与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返还原告2667.26元,支付原告损失8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治疗费408.16元,并负责治疗原告眼病恢复到服药前状态;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庄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期满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庄严为视力残疾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10年4月20日向其签发视力残疾贰级残疾人证。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生产商烟台新时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珍冷榨亚麻籽油、松花伴侣片、破壁松花粉、清源纳豆压片糖果的总经销商。其中松花伴侣片、破壁松花粉均标有保健食品标志并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016年5月底,被告工作人员郑翀向原告推销上述四种产品,称可以治好原告的眼疾。原告于2016年6月1日在位于杭州市××城区××室的“国珍专营”店内购买上述四种产品,共计2890元。次日,被告工作人员郑翀发短息给原告,称“庄叔叔,每天按时按量吃,一定要多喝水,温开水,一定会把眼睛调理好的。”同年6月5日,得知原告感到不适,郑翀再次发消息给原告,称:“庄叔,真的,你一定要相信我们,你好好用产品,一定会看的见的……”;“庄叔,恭喜你了,我刚问了徐老师,她说这是调理反应,是好转的现象。每天二壶开水瓶的水差不多,还有徐老师建议叔叔多吃香蕉,破壁松花粉先每天减量,早晚各一包,等过了调理反应期再看看情况……”同年6月15日,被告以“劳务费”名义向原告转账221.74元。同年6月底,原告认为自己眼疾加重,停止服用上述四种产品并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果。同年8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原告签发视力残疾壹级残疾人证。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被告工作人员郑翀向原告推销上述四种产品时宣称可以治疗原告眼疾,并多次发短信向原告确认“一定会看的见的”“一定会把眼睛调理好的”,而事实上该四种产品并非药品。故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其购买费用2667.26元,并赔偿其损失8000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庄严2667.26元,并赔偿原告庄严损失8000元;驳回原告庄严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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