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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检中被检出多项问题 福建维嘉食品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网财经8月7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近日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10号),警示函显示,在飞行检查中,福建维嘉食品有限公司被检查出在生产过程控制等多方面存在问题,其中包括以下问题: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一)厂区内有未经防护的沙堆、较大面积渍水。不符合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GB 14881)中3.2.3条款关于厂区空地应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情况发生的要求。

(二)生产场所入口更衣室内混放私人物品。不符合GB14881中第5.1.5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三)鲜蛋清洗水槽及清洗场所在原辅料区,容易污染其他原辅料。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未能提供内包材料使用紫外等方法开展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处理相关要求,也未能提供相关消毒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第8.2.1.2条款关于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的要求,以及GB14881中第8.2.1.3条款关于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并如实记录的要求。

(二)消毒用酒精桶上无任何标识信息和警示措施,堆放于内包车间门口。不符合GB 14881中第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的要求。

(三)非生产期间,生产区设备积累残留加工原料、粉尘,未进行清洁处理。不符合GB 14881中第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四)部分食品原料未拆包直接进入生产车间,且无清洁程序,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GB 14881中第7.5条款关于食品原料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方面

企业提供糕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大肠菌群检验依据为(实际应该为GB 4789.3—2010,已被替代)第二法平板计数法,但是报告中大肠菌群结果单位为MPN/g,为该标准第一法MPN计数法的结果表示方式,且未能提供原始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能力的要求,以及GB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妥善保存各项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

(一)成品、包装材料储存、样品留存区、不合格样品区处同一场所,未有明确的区域分离标识。部分原料储存条件有温、湿度要求,但未设置温、湿度控制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和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二)储存食品原料冷库内出现过期原料,未及时清理。不符合GB14881第7.2.6条款关于食品原料应设专人管理、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要求。

(三)部分需通风放置的原辅料等储存物品直接放置在地面。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的要求。

(四)原料冷库房墙壁出现明显污垢、霉斑。不符合GB14881中第4.2.3条款关于墙壁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防霉,易于清洁的要求。

五、人员培训方面

未能提供检验技术人员食品安全标准更新培训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12.4条款关于当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更新应及时开展培训的相关要求。

六、记录文件管理方面

提供的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的“面包醒发时间追踪表记录”中记录人、组长签字处均为空白未签字。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的相关要求。

七、卫生管理方面

未能提供针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的卫生监控制度及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6.1.3条款关于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的要求。

八、产品标签标识方面

受委托加工产品,包装标签上仅有委托方信息,但未标注产品准确产地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第4.1.6.1.3条款关于“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识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识委托单位名称、地址和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到地市级区域”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处问题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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