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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 新飞爱玛绿源等上榜

  45款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 新飞、爱玛、绿源等上榜

  千龙网北京10月12日讯 在近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市场上销售的“新飞”、“爱玛”、“LUYUAN”等45款电动自行车商品不合格,存在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检,45款不合格商品都存在“最高车速超标”的问题,28款整车质量方面存在问题,35款制动性能不达标。

  45款“最高车速”超标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抽检不合格的45批次电动自行车都存在“最高车速超标”的问题(大于20公里/小时)。其中,标称天津巨大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新飞”TDT-368Z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不合格;标称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LUYUAN”TDR1418ZL-名扬V1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 隐患极大,一方面,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它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另一方面,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 计、制造,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28款“整车质量”方面存在问题

  在不合格商品中,整车质量(重量)不合格的(标准要求≤40kg),有28款。该指标超标容易导致车辆运动惯性增大,从而加大制动距离,如果配用的制动系统能力不够,容易威胁到骑行者的人身安全。

  其中,标称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爱玛”TDR111Z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制动性能、整车质量、反射器和鸣号装置均不合格;标称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BODO宝岛”TDT1649Z(小尚丁战斗版)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合格。

  35款“制动性能”不达标

  制动性能不合格容易导致电动自行车制动失效、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对骑行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本次抽查发现35款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制动距离超出标准允许范围。

  此外,标称天津三商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TDT01Z轻扬永派电动车,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脚蹬间隙、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方面不合格。但天津三商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声称厂名厂址被假冒。

  标称由无锡耀杰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龍馬三陽电动车,以及标称由上海吉哥电动车有限公司监制和天津华迅电动车有限公司制造的吉翔电动自行车,均存在多项不合格,这两款商品无法与标称生产企业或委托方取得联系的商品名单。

  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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