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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所购车配置与宣传不一致 起诉车企讨赔偿 法院终审判决赔偿5万元——路虎被认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路虎2014款发现四汽油版汽车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周蔚 ) 日前,当初闹得沸沸扬扬的路虎减配案又有新进展。广东车主王薇薇(化名)拿到广州市中级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认定路虎公司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判决赔偿5万元。

案件起因

所购路虎配置与宣传不一致

车主讨三倍赔偿

王薇薇花82.8万元在广州鸿粤锐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2014款路虎牌发现四汽油版车,后发现实际配置与宣传配置不一致,宣传标配的中央电子差速锁、座椅侧向夹紧功能被去掉;先前写明的英国之宝音响被替换为哈曼卡顿音响;以市价600多元的国产倒车影像系统替代宣传的市价6000元的原厂产品;市价5000元的踏板价格被虚高为14000元。

王薇薇认为商家构成欺诈,将经销商鸿粤公司和总经销商路虎公司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退回汽车,返还购车款,并连带赔偿三倍购车款,以及购车税、保险共计340万余元。

各地车主曾联合开发布会

要求工商严查

王薇薇并不是第一个起诉路虎公司减配的车主。

据媒体报道,2015年7月24日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路虎车主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大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的投诉举报信,要求工商部门严查路虎公司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46名消费者称将陆续在各地提起诉讼,要求路虎换车,并三倍赔偿。媒体将这一事件称之为路虎减配案。

据路虎减配案律师团团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王冠舜表示,2015年7月立案开始至2017年6月,仅律师团手上代理的案件,就有120个。

路虎曾发函称系印刷失误

提供补偿方案供车主选择

面对车主的投诉,路虎公司于2015年4月发布过《2014年款第四代发现车辆配置致客户函》。

这份函件中称,用于产品宣传的配置单因印刷失误,并未对此进行正确表述,致使消费者对此产生疑问,已对车辆宣传手册及官网的车辆配置清单做了修正。

同时,公司称提供补偿方案供车主选择,包括:现金补偿8000元或代金券补偿价值1.6万元的车辆保养维修代金券。

处罚决定

认定路虎虚假宣传

作出罚款9万的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记载:路虎公司在2014年款宣传手册中对涉案车辆宣传与实际出售车辆不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图、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

最终,该局对捷豹路虎公司作出了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被告回应

要求在公司住所地审判

意见被驳回

广州白云区法院受理王薇薇案件后,路虎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路虎公司住所地在上海浦东新区,应由浦东新区法院管辖。

路虎公司还称,案件涉及到专业技术和复杂配置问题,与车辆配置相关的证据较多,且主要存放于公司住所地,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便于举证,有利于案件审理。

但路虎公司的意见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案件是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合同卖方鸿粤公司的住所地在广州市白云区,故白云区法院有管辖权。

记者了解到,各地车主起诉路虎的案件,路虎公司多数都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发现花近百万购买的2014款路虎车的实际配置与宣传不符,全国各地车主找路虎在中国的总经销商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讨说法并举报,上海市场监督部门以路虎公司虚假宣传对其罚款9万元,车主纷纷起诉要求按照消法三倍赔偿,此事被称为路虎减配案。

终审判决

车辆一直能正常使用

赔偿金额酌情定为5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路虎公司已经因涉案的宣传,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并被处罚,故确认宣传手册和企业网站宣传与涉案车辆实际配置功能存在不一致。

法院同时认为,宣传册和企业网站上的宣传,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对车辆情况的全面了解和购买判断,故涉案宣传侵害了车主的消费者知情权。

路虎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进口商与总经销商,鸿粤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销售商,不仅均是宣传内容的受益者,而且都违反了经营者应真实全面提供产品信息从而保证其所宣传信息与涉案车辆一致的法定义务,共同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赔偿数额上,法院认为,虽然宣传与车辆实际情况不一致,但车主购车后一直能正常使用,且车主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宣传给其造成了哪些实际损失,亦无据可以佐证涉案宣传对车辆的性能、安全性、驾驶感受等方面有确定的不良影响。

鉴于此,法院将赔偿金额酌情定为5万元。

2017年11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文/记者 周蔚 制图/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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