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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一邮储员工被禁十年从业资格

日前,广东韶关银监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对当事人温必延实施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的处罚。理由是,其对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市分行下辖行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担承办责任。

本报讯(记者 程婕)银行负责人如果所管业务严重违反监管要求,个人将受到严重处罚,银行职业生涯将就此断送。日前,广东韶关银监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对当事人温必延实施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的处罚。理由是,其对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市分行下辖行授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承担承办责任。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广东银监局官网看到,该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北青报记者逐条查询相关处罚依据发现,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市分行下辖行应该是没有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也没有对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因此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这是广东省今年公布的首个“禁止从事银行业务”行政处罚案例。去年5月,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首次将“禁止从事银行业务”纳入行政处罚。此前,对于个人的处罚更多是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办法》规定,对个人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董(理)事高管任职资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在性质上与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相同,但在严厉程度上要超过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由于这种惩戒措施关系到相关人的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将其纳入行政处罚种类,通过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可以给予当事人较好的保护和救济。

最近,各地银监局纷纷披露2015年的处罚决定,其中不乏对个人的处罚,但多是取消高管任职资格。比如,四川银监局日前集中公布了2015年行政处罚决定,三名金融高管被取消任职资格,中行彭州支行行长韩凯和都江堰支行行长曾鸿飞被分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和3年,四川信托原总裁陈军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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