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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对重组上市现场检查不是监管背书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对于“证监会加强重组上市”的相关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法定职责,一旦发现明确问题线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证监会将暂停审核。

张晓军表示,2016年6月17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完善了重组上市(俗称借壳上市)事前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规范了重组上市行为,社会各界对严格重组上市监管的预期比较明确,氛围已经形成。在颁布法规的同时,更要做好制度落实工作,配套保障措施也要切实跟进。因此,证监会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己发布实施。

主要安排如下: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证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

张晓军还表示,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法定职责,现场检查不为项目增信,更不是监管背书。现场检查与公司自主决策平行推进,证监局对重组上市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尚未完成的,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后续程序。现场检查与行政许可审核有效衔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行政许可程序照常推进;一旦发现明确问题线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证监会将暂停审核;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的,证监会将依法终止审核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的理念,严格重组上市监管,促进并购重组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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