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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栋建设重组未成 大股东去意已决拟转让股权

■本报记者 桂小笋

宣布重组终止之后,国栋建设选择了直接卖壳。

“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现持有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53%。国栋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占公司总股本23.70%的股份转让予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房产),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4元/股,交易对价合计约14.3亿元,股份转让完成后,正源房产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富彦斌”。在10月1日的公告中,国栋建设进一步透露了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细节,而此次拟接手国栋集团股份的正源房产,则是公司此前重组的对象。

控股股东去意坚定

9月29日,国栋建设发布公告称,此前筹划的重组事项宣布终止,原因是“双方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估值及业绩承诺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资本市场的外部环境和行业监管政策较停牌前发生了变化。”

《证券日报》在此前的报道中曾提及,国栋建设的主营业务为大型人造板制造业,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经营状况都不算好,因此,公司筹划重组,打算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板材业务,引入盈利能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业务。

根据此前的公告显示,标的资产范围为正源地产持有的地产开发板块业务,初步拟定为北京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润丰源投资公司的100%股权和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80%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为房地产开发,控股股东为正源地产,实际控制人为富彦斌。

但是,由于在停牌筹划重组的同时,监管政策和资本市场的环境发生变化,多家上市公司叫停了重组事项,国栋建设也成为其中之一。

不过,这并未阻止原筹划重组的双方继续围绕着上市公司“打主意”。国栋建设称,接到国栋集团通知函,国栋集团拟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这种行为就是直接卖壳”。当时,就国栋集团的股份转让行为,有资本市场人士对《证券日报》评价道。

部分股权被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直接出售股权,国栋集团也面临着一些烦恼。

9月29日,国栋建设收到国栋集团通知称,国栋集团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的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因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建公司)诉国栋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四建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国栋集团的财产在价值1.68亿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成都中院对国栋集团持有的公司68773万股采取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从公开信息中可以了解,这次被冻结的股份,是国栋集团持有国栋建设的全部股份。

由于国栋集团与四建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中四建公司的诉请金额为16711.69万元,而此次被冻结的股票市值为27亿元,冻结金额已大大超过诉请金额,因此,国栋集团已向成都中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并提交了变更保全物为已获得预售审核注册房产的变更保全措施及提供担保申请书。成都中院已接收并进入了对保全物变更办理流程,“控股股东将跟踪督促法院尽快将超保全标的数倍的股份解除冻结。”国栋建设称。

对于国栋集团股权被冻结之事,投资者颇为关注,在9月30日举办的投资者说明会中,对于有投资者提及的股权被冻结是否股权转让也随之终止的疑问,国栋建设回复称“冻结与转让无关”。

除此次被冻结的股权之外,投资者关心的主要问题仍然集中在终止重组的原因和股权转让及以后的发展上,不过,从国栋建设的回复中来看,有些回答却让投资者啼笑皆非:“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我相信上帝,相信良心,相信好人一定会有好报。”

(桂小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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